波新聞─趙士翔/台北
針對監察院指出國有原住民保留地違規占用查處不力,原民會表示,已研擬精進作為,並於113年函請地方政府積極查處與登載列管,同時制定114年及115年度的占用清查與處理計畫,確保地方政府落實查處目標。
原民會指出,原住民保留地多位於交通不便的山區,加上中央與地方人力不足、人員異動頻繁,使逐年逐筆查核難度極高。由於原民會不具公權力,需透過民事訴訟排除占用,程序冗長且後續強制收回困難,因此特別要求地方依「標準作業程序」辦理排除占用,以避免情況擴大。
同時,針對審計部透過圖資套疊推估未列管「黑數」的情況,原民會已自113年9月要求地方與鄉鎮公所逐季查報,經勘查無占用者解除列管,有占用者則納入年度清查處理計畫,並透過資訊科技排定優先順序,強化績效管考。對涉及違反建築、水保、土地管制等法規者,則加強跨部會合作,由相關主管機關依法執行拆除、斷水斷電或移送法辦,以加快處理進度。
此外,原民會於114年3月修正「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收益處理要點」,將以租金收益與公務預算補足地方人力,並推動「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草案,以釐清權責並建立完整督管機制。原民會強調,將持續精進作為,落實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