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使全國人民都能平安使用道路交通設施,積極實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動之第四波「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遏止酒(毒)駕事件再次發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簡稱高雄分署)特別規劃與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簡稱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合作,採科技化執行方式,先由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自監理系統篩選出酒(毒)駕義務人名下所有較新年份而有執行實益之車輛,並提供公務拖吊車,於113年1月18日由執行官帶隊協同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同仁執行轄區酒(毒)駕義務人所有車輛,並隨即於同日查封酒駕累犯名下GOGORO電動車乙部。
查封之GOGORO車主曾姓男子於109年7月23日凌晨5時許在中華路及興中路口酒駕,經員警攔獲,因曾男拒絕酒測,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重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因逾期未繳移送高雄分署執行。執行人員曾至曾男戶籍地址現場執行,並未尋獲曾男之GOGORO電動車,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人員比對曾姓男子所留車籍地址及曾經停放路邊收費停車格紀錄,認為曾姓男子所有之GOGORO電動車停放於武廟路上機率相當高,於聯合執行當日,高雄分署執行人員會同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人員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員警至武廟路大小巷口清查,在曾姓男子車籍地外200公尺之路邊停車格順利尋獲GOGORO電動車,並立即予以查封。
因曾姓男子名下GOGORO電動車是正確停放於路邊停車格內,故拖吊過程也吸引許多路邊晨起買菜民眾的注意,知悉GOGORO電動車係因酒駕罰鍰未繳遭查封後,也紛紛對於政府實行之「酒駕零容忍」政策,及執行同仁貫徹遏止酒(毒)駕事件再次發生精神予以肯定,並豎起大拇指,表示對於政府「還給用路人一條安全回家的路」的決心非常有感。
本次執行之酒(毒)駕案件,許多義務人正在監服刑中,現場訪查到的義務人年長父母都是憂心忡忡,對於義務人酒駕及其他違法行為無奈又傷心,現場執行人員除了勸解安慰外,也協助解決義務人家中其他親屬之老舊機車切結報廢事宜,使其得以免除過去積欠之機車燃料費,及避免日後陸續產生之高額欠費。
高雄分署配合政府全力整頓交通,強力追查執行所有酒(毒)駕罰鍰案件,除了拍賣財產,也會視義務人情況祭出限制出境、拘提、管收等嚴厲手段。年關將至,聚會、餐敘機會大增,高雄分署呼籲民眾如有飲酒,請務必尋求代駕服務或以大眾運輸工具代步,快樂出門,平安回家,是所有人心中至為簡單的期盼,也是政府施政重責之一。
圖/執行人員查封酒駕累犯名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