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朋/台東
為保障新住民在臺家庭團聚權及營造友善的移民環境,同時強化人流安全管理,113年1月1日開始施行部分新修正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臺東縣服務站及專勤隊於今(27)日上午參與「臺東東海龍門天聖宮」慈善義賣活動,並在現場設攤宣導新法修正重點及在臺居(停)留等相關規定。
這次宣導活動由專員陳允萍為現場的新住民詳細解說新法內容,像是申請永久居留,外籍配偶免附財產或技能證明;喪偶之外籍配偶或曾經在臺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對有戶籍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情形,只要持停留簽證來臺,就可申請居留;對於外國人申請居留延期者,放寬居留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另外對於逾期者加重罰則,自113年3月1日起提高罰鍰為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
現場有位已歸化國籍的越南新住民阮女士表示:「101年與老公結婚來臺灣學中文,按舊法規定須在居住滿1年(365日),新法上路後放寛居住335日以上,就能申辦定居,很感謝服務站人員的專業解說及親切服務,謝謝臺灣政府為外籍配偶打造友善的移民環境」。
臺東縣服務站主任林明道表示,這次修法對民眾權益影響甚鉅,透過活動的宣導,也讓新住民能更瞭解自身權益。此外,臺東縣專勤隊隊長賴淑怡也呼籲近期非洲豬瘟持續肆虐,提醒新住民及國人勿將含有豬肉製品攜帶或以郵寄(快遞)方式寄送入境,倘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含以上)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請全民共同防範非洲豬瘟入侵臺灣,保護我國農畜產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