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冬生/新竹
新竹縣體育會理事長田耕豪關心112年全國運動會補助代金處理方式,今(13)日偕同體育界人士和民代到縣政府向教育局長楊郡慈遞交陳情書。楊郡慈強調,這次全運會255選手及30位隊職員,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的補助上限,都可以按實際參賽的天數,請領每日住宿費1000元(竹縣800元、台南市代金200元)、雜支費400元(竹縣200元、台南市代金200元)的補助,須按實際參賽日數請領補助,相關經費無法在賽前撥補,目前正辦理核銷作業中。
楊郡慈表示,縣府訂有「新竹縣績優運動潛力選手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讓全國體育競賽獲得前3名的選手,最高每人每月可領1萬2000元培訓補助金(為期2年)。10月在台南市舉辦的112年全國運動會,縣府總共補助504萬餘元,包含資格賽補助73萬4千餘元、全運會代表隊交通費、雜費、住宿費及集訓費等相關費用431萬1900元。
針對陳情關心台南市政府補助各縣市政府選手及隊職員每日住宿費及雜費,楊郡慈說明,縣府依據「中華民國112年全國運動會各參賽單位隊職員請領雜費及住宿費代金補助實施計畫」規定:補助日數以該競賽種類之實際賽程日數為計算基準,以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公務人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額度(新臺幣400元)為上限…,依法核實、按補助上限辦理中。
楊郡慈說明,由於要按實際參賽日數請領補助,相關經費無法在賽前撥補,包括桃園市、台北市都和新竹縣一樣,正進行補助作業中。她並指出,縣府在10月12日就依照規定的補助基準對補助做出決議,對於造成誤會感到遺憾,未來會繼續與縣體育會持續合作及溝通,攜手為竹縣體育發展攜手續創佳績!
圖:新竹縣體育會理事長田耕豪與民代至縣府陳情/竹縣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