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記者許方達/綜合報導
為保護台灣高科技產業,立法院去年5月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正案,國科會於本月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技術範圍涵蓋「國防、太空、農業、半導體、資通安全」5大領域、共22項技術;其中涉及太空技術達8項,半導體則鎖定14奈米以下製程IC製造、異質整合封裝技術。
在資安領域部分,則是將「晶片安全技術」、「後量子密碼保護技術」、「網路主動防禦技術」3項列入,由數位部負責。
行政院同步公告,立法院去年5月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法,增訂「經濟間諜罪」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即起正式施行。
國安法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中國與香港、澳門,以及境外敵對勢力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等不正方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違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同樣刑責的「經濟間諜犯行」還有3種:1.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2.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經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3.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有上述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
去年修法也增訂「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若在外國、中港澳地區違法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之。
三讀條文載明,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不論現職或退休,若犯上述之罪行,喪失其請領退休給與的權利;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這篇文章 守護台灣產業優勢 觸「經濟間諜犯行」最重關12年 最早出現於 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