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春節期間,民眾開心聚餐,尾牙春酒接連登場,注意不要酒後開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為維護民眾交通安全,積極貫徹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動之第四波全國「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高雄分署對嚴重違規之案件徹底清查違規人財產,並且優先迅速執行,展現政府堅定執法之態度及決心,積極運用扣押薪資、查封汽機車、不動產、限制出境、聲請拘提等強制執行手段。希望透過強制執行財產的方式,讓酒毒駕義務人立即付出沈痛代價,杜絕民眾僥倖心態,有效嚇阻酒毒駕歪風,保障全國人民用路安全。
黃姓義務人於112年5月10日下午2時在大寮區大寮路酒駕,被高雄市警察局林園分局攔截酒測,黃男不僅酒駕拒測而且還是第2次無照駕駛,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第67條規定重罰36萬元且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並公布姓名照片,因罰單36萬逾期未繳,被裁處機關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移送強制執行,高雄分署受理案件後立刻清查黃男所有財產,發現黃男在大寮區的一間金屬公司上班,年薪56萬餘元,高雄分署發文扣押黃男薪資三分之一與年終獎金,被扣押後黃男陳情有未成年子女要撫養以及支付前妻贍養費,希望能夠酌減扣薪以維持生活,後悔不應該酒駕。
高雄分署呼籲民眾,酒駕上路害人害己,千萬不可抱持僥倖心態,認為喝一兩杯而已開車沒關係,一旦被警察查獲酒駕,不僅被裁罰高額罰單,罰單逾期不繳也會立刻被強制執行名下財產,一時的錯誤換來辛苦一整年的年終獎金只能繳罰單,別人開心過年,自己酒駕年關難過,高雄分署將持續推動「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春節將至,但是法律無假期,貫徹強制執行酒毒駕案件,希望所有的民眾都能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除了保護自已的荷包之外,也要保護所有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