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面對海洋環境保護以及生態保育的重大挑戰,管碧玲主任委員在就任周年記者會上,發出二項邀請,邀請大眾與企業攜手投入海洋保育行列。也公開二項好消息,包括海洋污染防治法全面施行、海洋保育法草案列入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以上都將成為推動海洋保育的有利工具。
管主委表示,海洋污染防治法(簡稱海污法)於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經過與利害相關人的討論,已陸續發布20項子法。當中,為加強海域污染案件之查緝,海委會依海污法第64條規定增訂「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且經裁罰,民眾可獲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10%為上限)之檢舉獎金。如果符合海污法第46條之吹哨者條款,核發獎金最高可達實收罰鍰金額之30%。管主委誠摯邀請大眾,倘有發現污染案件即向海委會提出檢舉,檢舉人身分資料絕對保密(檢舉專線:07-3381096、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其次,管主委回顧去年十二月出席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藍鯨骨骼標本的開幕,深刻體會到人類活動對於海洋生物造成的衝擊。如何彌補這些過錯,迫切需要人類深刻反省與積極行動。有鑑於此,管主委提出了「攜手企業、鯨生鯨世」的倡議,邀請企業投入「海廢減量再利用」、「海洋生物保育」、「海洋環境教育」以及「海洋生態系與藍碳復育」等四類型海洋保育工作,以助提升「企業社會責任(CSR)」和「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這項倡議強調了企業在社會和環境議題上的積極參與,可在維護海洋生態中扮演重要角色。
管主委也同時感謝行政院支持,海污法第11條與第17條將溯及自2月1日生效,亦即同意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以及明定經許可之各類海洋設施需執行除役計畫。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對於遏阻海洋環境遭受污染損害有相當重要的助益,海委會接續將成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讓海洋污染防治更為穩健,這是第一個好消息。
第二個好消息則是海洋保育法草案可望列入立法院新會期的優先法案。回顧海委會自108年提出海洋保育法草案,歷經與各相關部會的協商及行政院審議,以及管主委上任後多次與產業界、環保團體、漁民團體面對面討論說明條文,已逐步達成共識,海委會將努力與各黨團及立委說明此法案,期待此法案能夠順利通過,讓海洋保育各項工作更上層樓。
管碧玲強調,海委會希望透過這二個邀請以及二個好消息,強化海洋環境保護的完善性和執行力。透過共同努力,讓我們共同實現更永續的海洋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