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編輯
新華社報導,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透露,「福建省閩台關係檔案保護條例」已在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將有力促進閩台關係檔案的保護利用。
閩台隔海相望,自古以來特別是明清以來,閩人大規模遷居台,在兩岸往來過程中各類組織或個人留存下了不同形式的檔案文獻。這些檔案完全反映了兩岸的社會變遷,是海峽兩岸同根同源、同文同種、同屬一中的歷史見證。做好閩台關係檔案保護利用工作,對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有重大意義。
根據條例,閩台關係檔案指兩地往來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印證歷史淵源,體現兩岸交流交往,承載中華民族記憶,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既包括文書、信件、契約、族譜等,也包括書畫、匾額、碑刻、錄音、錄影等。
報導指出,針對大量閩台關係檔案散存民間的現狀,以更開放包容的態度對關係檔案收集保護等方面進行製度設計。在規定檔案保管單位可以透過接受捐贈、購買、代存、複製等方式收集關係檔案的基礎上,還鼓勵非國有收藏機構及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積極通過收集、捐贈等方式參與閩台關係檔案保護利用工作,同時賦予檔案捐贈者更多權利,並提供檔案修復、數字化處理等更多服務。
為了更好活化利用閩台關係檔案,條例鼓勵兩地開展交流合作,拓展合作的形式和內容,支持宗親、鄉親、姻親利用關係檔案開展尋根謁祖、族譜對接等活動,台胞在利用關係檔案時與閩人享有同等待遇。
報導說,條例還對閩台關係檔案的安全管理作出規定,明確非國有收藏機構和個人發現所持有的關係檔案存在安全隱患的,可以申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