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翁順利/台南
台南市再傳虐嬰事故,這次肇事者竟是北區某立案補習班,非法兼營托嬰中心,並涉及虐童,造成年僅1歲多幼童整臉瘀青;市府 12日回應,6日獲報後就立即聯合稽查,發現該址一樓為立案補習班,但二樓疑似設有未立案托嬰中心,先依法決定罰款,以及勒令停止招生處分3個月,將繼續追查真相。
受虐的幼童家長於11日深夜貼文爆料指出,1歲多女兒自補習班返家後左臉一片瘀血,懷疑女兒遭虐待,怒控「臉都是傷」, 但補習班業者聲稱是因小孩趴睡在地墊上才會壓到,還拜託家長別驗傷,但家長除已帶小孩驗傷也報警,社會局、教育局同步接獲,已啟動調查中。
教育局表示,2月6日於接獲通報後立即會同社會局社工、警察前往聯合稽查,當日即陪同家長至派出所報案。稽查過程中,發現該立案補習班現場有2名未登記托育人員負責照顧幼童,社會局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90條,裁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至3萬元以下罰鍰。
教育局另外也針對補習班負責人疑有違反兒少權法損害兒童權益情事,後續將提送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進行認定,情節重大最重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育人員。
社會局已蒐集幼童傷勢資料,後續將轉請成大兒保醫療整合中心進行傷勢複判,如確認傷勢為行為人不當對待所致,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裁處行為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後續也將持續關懷幼童及其家庭需求並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