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陳瑩/高雄
陳姓義務人所開設獨資行號O安企業行,因積欠95年度營業稅遭國稅局裁罰98萬5,751元,並於99年初次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簡稱高雄分署)執行,惟未足額受償,嗣國稅局於103年查到義務人有新增存款財產而再移送高雄分署執行所欠餘額80萬5,147元。
高雄分署收案後即執行義務人的存款,陸續僅共受償5萬餘元,經進一步查到義務人於三商美邦人壽、新光人壽、安聯人壽均有投保一般型或投資型人壽保險,遂再發函扣押,期間義務人的配偶雖曾來電詢問辦理分期的辦法,但卻未果,經查明義務人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共尚約近40萬元,另考量本件執行期間即將於114年2月初屆滿,遂依據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意旨基於保障義務人權益,於終止保險契約前通知義務人與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義務人的配偶始再來電詢問詳情,經執行同仁詳盡說明如保險契約遭終止後的利害影響後,其表示會與家人討論後再決定,不久即親到高雄分署,一次現金繳清義務人所欠繳的稅款74萬餘元,案件終於執行期間屆至前,終於全額清償結案。
高雄分署呼籲,切勿對該分署之通知或執行命令置之不理,否則仍將持續以各種強制執行手段,來展現政府堅定執法的態度。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逕拒不繳納,仍將予以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