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今(24)日與高雄、基隆企業工會共同完成《團體協約》簽約,資方代表台船公司周志明副總經理,與勞方代表高雄企業工會張益得理事長、基隆企業工會林余瑲理事長代表簽署。簽約儀式由董事長黃正弘主持,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江健興局長與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胡文中司長共同見證,展現勞資合作決心。
這是台船公司民營化後第四次簽署團體協約,距離上次協約已歷五年。因應第三次協約中部分條文與現行制度不符,勞資雙方於近月召開多次協商會議,共同檢討修訂條文,力求契約內容更加完善、符合法令規範與實務需求,讓勞動條件更加公平合理。
台船自97年底第一次簽約起,即致力於透過協約穩定勞動關係、保障員工權益、促進企業穩健經營。104年8月完成第二次協約後,台船及兩地企業工會曾於105年5月1日獲勞動部表揚,肯定其促進勞資和諧的努力與成果。108年9月第三次協約則配合勞基法修法,進一步保障員工工作權益與福祉。
董事長黃正弘表示,團體協約的落實不僅為員工提供清楚明確的保障,也強化了員工的歸屬感與凝聚力,讓企業經營能夠無後顧之憂。他強調,勞資雙方透過持續溝通與合作,已建立深厚互信基礎,有助於公司提升效率與競爭力,共同面對產業挑戰。
台船也表示,透過團體協約的規範,不僅有助於員工權益的合法保障,也能有效降低營運風險,提升員工生產動能。這次簽約象徵著勞資攜手再創新局,將持續朝企業永續、員工福祉並重的方向邁進,讓和諧勞資關係成為企業穩健發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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