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護龍寺妙通
這是關於憲法與人心的對話,不應讓一紙法令,割裂他們對臺灣的歸屬感。 在臺灣這片土地上,他們來自中國大陸的人──並非「外人」。當初帶著對未來的渴望,放下故鄉的根,卻也因此成為大家眼中的「邊緣人」,不被完全接納。幸而臺灣社會用包容的雙手,讓他們得以拋棄過去的標籤,重塑自我,融入社區;從孩子的第一聲啼哭,到陪伴長輩的暮年時光,他們用生命書寫對這裡的深情。然而,兩岸政治的爭論,卻又將他們推回邊緣。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本是架構兩岸交流的「特別法」,明文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十年後,即可登記參選,享有被選舉權與公職任用之機會,應優先於其他法律適用;憲法增修條文亦確認,大陸地區人民屬於我國潛在國民,並非外國籍者。但內政部卻將我們當成「外國人」,強制要求放棄所謂「中共國籍」,以《國籍法》第20條為名,剝奪我們的參政權,卻未給予任何可行的放棄程序──因為中國大陸根本不承認臺灣,也不會受理放棄國籍的申請。對岸只有放棄戶籍也只有這一種,他們也叫放棄身份。 這是一場法律與現實的錯位,也是一種對公民尊嚴的傷害。當38萬名陸配在基層默默耕耘、為社區付出,卻被制度貼上「次等公民」的標籤,他們怎能不感到憤慨?他們所追求的,不是意識形態的對立,而是最基本的「被承認」──被承認為這片土地的子民。 他們不是政治棋子,更不是政治角力下的犧牲品。這是為了捍衛憲法所賦予的自由民主與人權精神。政府應當本於憲法與兩岸條例的立法宗旨,儘速開闢合法、明確的途徑,讓他們不必再在兩岸矛盾中掙扎。否則,臺灣的民主將因排斥而失色,人權將因例外而黯淡。
請不要讓他們這群無辜的公民,再次在政治夾縫中受傷。
(圖由攝影師:Braven Nguyen拍攝 https://www.pexe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