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編輯
歐盟23日首度依據《數位市場法案》(DMA)對企業開罰,宣布對蘋果公司與Meta(臉書母公司)分別處以5億歐元與2億歐元罰款,理由是這兩家科技巨頭違反了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的新規定。
根據歐盟執行委員會公告,蘋果被指限制應用程式開發者在App Store外推廣優惠方案。依照DMA規定,開發者應可自由告知用戶在其他平台購買應用程式的優惠選項,甚至可引導用戶前往,但蘋果設下諸多技術與商業障礙,使得開發者與消費者無法充分利用替代方案。
歐盟指出,蘋果未能證明此類限制具正當性與必要性,構成違規,因此處以5億歐元罰款,並要求蘋果取消相關限制措施,否則將面臨額外懲罰。
至於Meta,其2023年11月推出的「同意或付費」模式同樣觸犯規定。該模式要求用戶若不付費,就無法限制其個人數據被用來接收個人化廣告,違反DMA對「看門人」平台(即對市場具主導力企業)提出的數據使用規範。
雖然Meta於2024年11月計劃實施新方案,目前正在接受歐盟審查,但基於違規行為自DMA於2024年3月全面生效起即已存在,歐盟仍對其處以2億歐元罰款。
圖:Facebook,蘋果公司。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