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劉耀輝/花蓮報導
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路口未禮讓行人,造成行人受傷之事件仍時有所聞,為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針對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交岔路口未禮讓行人且導致事故者,自114年6月30日起加重裁罰,未禮讓致行人輕傷者,將處以新臺幣1萬8,000元罰鍰;若造成重傷或死亡,則一律裁罰最高金額3萬6,000元。
為讓民眾即時了解新法上路及其嚴重性,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即日起加強宣導作為,深入部落、社區及人潮聚集處,向民眾說明相關法規內容,警方提醒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時,若有行人正通過,務必「減速、注意、禮讓」,確保行人安全,切勿以身試法。
新城警分局也特別提醒駕駛朋友,轉彎時應特別注意A柱可能造成的視線死角,務必確認行人動向及車前狀況,避免發生事故,同時也呼籲行人穿越道路時應提高警覺,左右察看,避免低頭滑手機或不當穿越,確保自身安全。警方亦將持續透過各項交通宣導活動,提升駕駛人與行人交通安全意識,共同營造優質的安全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