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民眾訪友聚餐,尾牙餐敘,飲酒駕車機率相對提高,為確保民眾用路安全與杜絕酒毒駕歪風,讓所有的用路民眾都能平安回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於今(15)日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通令下啟動第四波全國「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高雄分署對酒毒駕、拒絕酒測與累犯等駕駛人嚴重違規案件優先強力執行,除調查酒毒駕義務人財產並迅即辦理查扣義務人名下汽機車、不動產、限制出境、聲請拘提等強制執行手段,對於酒駕連坐加罰的乘客或汽機車車主,亦列為執行重點對象,以貫徹政府對「酒駕案件零容忍」的決心。
59歲李姓義務人於111年2月13日深夜酒駕被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執勤員警於建楠路攔獲,李男為無照駕駛且態度惡劣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裁罰18萬元且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另李男尚有闖紅燈等違規行為,交通罰單合計共滯欠19萬1700元,因逾期未繳移送高雄分署執行。高雄分署調查發現李男無存款、薪資可供執行,名下則有一筆位於旗山土地,高雄分署立即派員予以查封,經完成鑑價等相關程序後,定於113年1月23日下午3時進行公開拍賣。另49歲林姓義務人於110年8月23日拒絕酒測被裁罰18萬元,於 111年10月22日在大寮區鳳林三路酒駕,被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攔獲,此為林男於10年內第2次酒駕,被依法裁罰36萬元,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全案移送高雄分署執行。經查林男名下有三筆位於林園區持分土地,高雄分署亦已完成查封鑑價程序,定於113年2月6日下午3時拍賣
44歲鐘姓義務人於110年4月14日酒駕被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員警攔獲,此為林男於5年內第2次酒駕,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重罰36萬元且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鐘男於同年11月26日於大寮區再次因酒駕被林園分局員警攔獲,再次重罰36萬元,鐘男違反交通法規罰單合計共26筆計87萬7400元未繳納,移送高雄分署執行。高雄分署收案後立即查封鐘男名下2008年出廠亦即其前揭違規酒駕行為所駕駛車輛,並以2萬5000元拍定。
高雄分署呼籲民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毒駕專案執行目的,是希望透過強制執行財產的方式貫徹法律,讓酒毒駕義務人等付出代價,深以為戒,以杜絕酒毒駕歪風。針對此類酒毒駕裁罰案件,高雄分署也會持續與相關政府機關建立聯繫窗口,逾期未繳即專案移送、立即執行,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